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可以邮寄入境。
进境邮寄物实施全申报管理,并对疫区邮包实施检疫消毒。所有进境邮寄物需要检疫查验,发现可疑应检物的,作进一步拆包查验。邮政指定专人负责拆包,由海关人员实施检疫查验。邮寄物内未发现应检物的,检疫合格予以放行。查验发现不合格物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向收件人寄送《进境邮寄物处理通知单》。查验发现需要作截留处理的进境邮寄物,海关人员负责出具《进境邮寄物截留通知单》,截留期限一般不超过45日。查验完毕,海关人员应及时做好结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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