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个人行李物品通关

亚马逊等电商货物商品退运回国内进口报关

退运方式一般分为3种:
情况一: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成品退运
如果已经退税先到税务局办理补税手续,凭已补税证明到海关办理退运报关。没有的话,就请税务出具未退税证明,然后拿出口报关单、核销单和复入境报关单等单据,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文件部分:退换协议、原出口退单、新的进口文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没有什么限制。
情况二:进料加工方式出口成品退运
进料成品退换须提供:退换协议、进口文件、原出口退单、进料加工手册以及国税部门和外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如果该手册已经在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主管海关的手册已核销证明(未核销不需提供证明),贸易方式申报为进料成品退换,不要报修理物品,因为如果要报修理物品的话,有可能需要交纳退运成品相应税款的保证金、待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后、向海关申请退还。而且一般进料加工货物海关是不接受修理物品的,除非你有特殊原因。
情况三:无单证成品进口的退运
有些产品因为出口方式等问题,造成进口时没有单证,无法按上述方式申报,那只能走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了。一般贸易进口的成本比较麻烦,所以大部分都是选择都是从香港中转进口退运!这样成本比较低,手续也非常简单,只要退货到香港,然后从香港转运清关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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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报关业务流程
(一)申请直接退运: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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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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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所需要的材料:
退货协议(双方签章)-原进口报关单copy件-退货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货原因)-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箱单-报关委托书-进口料件退运出口需要进料加工的手册(需要在手册上登记,以便日后核销)
在退运流程要求单证方面,需要一般出口的基本单证:敲过公章的手写报关单,正式预录入的出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等。

中国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02号东湖园林大厦601室
Address:Shenzhen Luohu district AiGuoLu east lake garden building,room 601,601-3066
Tel: 135 8089 1024 Fax: 0755-8101 7322 Email:chrisle@xichung.com

中国 ⊙上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Address: ROOM 2218,2F,NO.3 BUILDING,NO.171 MEISHENG ROAD,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Tel: 182 2130 9220 Fax: 021-6101 7322 Email:chrisle@xichung.com

中国 ⊙广东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室;
Address: Room 708,Huayuan Commercial Building,Yuanwubian Guantai Road,Nancheng District,Dongguan City,Guangdong Province,China
Tel: 13580891024 Fax: 0769- 2285 5845 Email:chrisle@xichung.com

中国 ⊙香港
鸿豊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SEABOND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HONGKONG) CO., LIMITED
Address: FLAT B07 FLOOR23,HOVER INDUSTRIAL BUILDING,NO.26-38 KWAI CHEONG ROAD,N.T,HONG KONG.
Email: chrisle@xichung.com Fax:00852-3568 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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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欧洲碗碟餐具用品报关没有资料代理清关公司

日用陶瓷餐具是品种繁多的陶瓷制品中最古老和常用的传统陶瓷产品,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欣赏性,也是陶瓷科学技术和工艺美术有机结合的产物。

一、什么是陶瓷?
陶瓷碗碟指用餐时直接接触食物的非可食性工具,用于辅助食物分发或摄取食物的器皿和用具。目前市场上还出现了许多一次性的陶瓷碗碟,这种陶瓷碗碟对环境不好;也有一些可降解材料制作的陶瓷碗碟。陶瓷碗碟包括成套的,有金属器具、陶瓷陶瓷碗碟、茶具酒器、玻璃器皿、纸制器具、塑料器具以及五花八门、用途各异的各种容器类工具(如碗、碟、杯、壶等)和手持用具(如筷、刀、叉、勺、吸管、签棒等)及等用具
碗海关编码(陶餐具 ):6912001000;
碟海关编码(陶餐具 ):691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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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陶瓷和金属陶瓷之间的区别
金属陶瓷英文单词cermet或ceramet是由ceramic(陶瓷)和metal(金属)结合构成的。金属陶瓷是一种复合材料,它的定义在不同时期略有不同。如:
有的定义为由陶瓷和金属组成的一种材料,或由粉末冶金方法制成的陶瓷与金属的复合材料。
《辞海》定义为:由金属和陶瓷原料制成的材料,兼有金属和陶瓷的某些优点,如前者的韧性和抗弯性,后者的耐高温、高强度和抗氧化性能等。
美国ASTM专业委员会定义为:一种由金属或合金与一种或多种陶瓷相组成的非均质的复合材料,其中后者约占15%~85%体积分数,同时在制备的温度下,金属和陶瓷相之间的溶解度相当小。
从狭义的角度定义的金属陶瓷是指复合材料中金属和陶瓷相在三维空间上都存在界面的一类材料。
金属陶瓷既保持了陶瓷的高强度、高硬度、耐磨损、耐高温、抗氧化和化学稳定性等特性,又具有较好的金属韧性和可塑性。由于”金属陶瓷”和”硬质合金”两个学科术语没有明确的分界,所以具体材料也很难划分界线,从材料的组成看,”硬质合金”应该归入”金属陶瓷”,IE. Campbell就将”硬质合金”归入到”金属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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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陶瓷有哪些种类?
陶瓷制品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的按其材料的结构和基本物理性能来分类,有的按其所用原料、组成或用途来分类,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方案。目前,有两种比较普遍的分类方法。
1、按陶瓷概念和用途来分类
陶瓷按概念和用途可分为普通陶瓷和特种陶瓷。普通陶瓷即为陶瓷概念中的传统陶瓷,这一类陶瓷制品是人民生活和生产中最为常见和使用的陶瓷,根据其使用领域不同,又可分为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化工陶瓷、化学瓷、电瓷及其他工业用陶瓷。普通陶瓷以外的广义陶瓷概念中所涉及的陶瓷材料和制品即为特种陶瓷。特种陶瓷是用于各种现代工业和尖端科学技术所需的陶瓷制品,有的国家称之为“精密陶瓷”,根据其性能及用途的不同细分为结构材料陶瓷和功能陶瓷。
2、按坯体的物理性能分类
按陶瓷制品坯体的本质,即坯体结构及其相应的基本物理性能的不同来分类,是较为科学的一种分类方法。这样分类法按照陶瓷坯体的结构不同和所标志的坯体致密度的不同,把所有陶瓷制品分为两大类:陶器和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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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陶瓷餐具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制定了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安全及测试的标准,与日用陶瓷相关的主要有:
——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迁移量的测定》

四、日用陶瓷餐具进口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年)》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瓷是指硬瓷、软瓷、素瓷(包括白瓷)和骨瓷。所有这些瓷几乎完全玻璃化,质硬,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硬瓷用高岭土(或类高岭土)、石英、长石(或致密长石),有时还有碳酸钙为原料制成。该产品上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与瓷坯同时烧制并熔合在一起。
软瓷含有较少矾土但含有较多硅石和助熔剂(例如,长石)。骨瓷所含矾土更少,主要含磷酸钙(例如,从骨灰中制得的磷酸钙);产品通过低于硬瓷的温度烧制,呈半透明体。其釉面通常是在较低温度下进一步烧上的,因而可进行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其中巴鲁斯瓷(也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黄色瓷,含有较多长石,外表常似巴鲁斯岛生产的大理石,并由此而得名。

五、海关商品归类及进口税率
日用陶瓷餐具(例如,茶具或咖啡用具、盘、汤碗、沙拉碗、各种碟、咖啡壶、茶壶、糖缸、啤酒杯、其他杯、酱油碟、水果盘、调味品瓶、盐瓶、芥末瓶、蛋杯、茶壶架、餐桌垫、刀架、汤匙和餐巾环)如果是瓷制的,应归入品目69.11,如果是其他陶瓷材料制的,例如,粗陶器、精陶器、仿瓷器,则应归入品目69.12。如果是金属陶瓷材料制的餐具一般情况下应归入品目82.15。

六、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的规定,企业在申报陶瓷餐具时应申报清楚以下要素:
1.品牌类型;
2.出口享惠情况;
3.材质(瓷制、陶制);
4.种类(餐具、厨房器具等);
5.对于瓷餐具还需申报是否为骨瓷;
6.品牌;
7.GTIN;
8.CAS

七、餐具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商业Invoice
2.贸易Contract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入境餐具检验检疫证明
5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 或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书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广东)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大厦7楼08号
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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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个人用的物品清关代理公司

海关规定的获准进境定居的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运进境个人物品,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关封、定居证明及其他海关要求的资料。本着自用合理数量有限原则完成清关,准予减免税进境。
私人物品进口报关的情况主要包括在国外生活和工作的朋友想到中国居住和工作,而国外家居生活用品有不忍放弃,因此一起海运或者空运到中国境内,这就面临一个海关通关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于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外国人、香港台湾同胞有不同的规定,就海运私人物品而言的相应的报关程序。

进口的私人物品主要包括三大类:
1、分运行李(系指不随旅客乘坐航班同时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无金额限制);
2、个人物品(亲友馈赠):指收件人并没有去过发件地,货物是以朋友馈赠的方式进境的并且在合理(数量及货值)范围内。
3、外商及外企驻粤工作人员、领事馆官员、外国人士、回国留学生生活用品、个人自用物品、国际搬家物品等

私人物品进口清关操作流程:
1、客户委托
货物到港前3个工作日内请与我司取得联系,以准备清关的文件,避免造成货物滞港费。
2、报关
报关所需单证请参考私人物品进口所需单证。
3、查验及三检
私人物品进口,海关需对货物进行查验。
三检(商检,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报关结束后,需向检疫部门申报,我司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4、送货
您可以选择到我司仓库自行提货或者由我司负责安排送货上门,并提供搬运等个性化服务。

进口私人物品报关需要文件如下:
1、正本护照
2、物品清单
3、正本D/O单(提货单)
4、原始提单复印件
5、报关委托书、报关声明
6、申报单或情况说明
7、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持外国护照的客人还需要提供:
1、海关关封
2、就业证、学生证、专家正等证件(如果有需提供)
3、客人单位(学校)证明

上述证件具体要求如下:
中国护照:
1、客人护照上有在物品起运国一年以上的长期签证;
2、客人最后一次回国需在半年之内,且最后一次回国之前在起运国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非中国护照:
1.客人护照内签有中国的“一年以上有效签证”。
2.客人护照中的进境记录必须体现客人在中国境内。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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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私人物品清关案例(上海机场清关)

私人用品分运行李清关资料:

1.护照正本或提供彩色扫描:护照页,签证页,最新的入境章页;
2.清关-表格样版
3.分运单-正本
4.入境申报单-正本
5.提单随机提供扫描件/到货通知书

公司地址

广东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宏業西街33號元朗貿易中心16楼01室

服务热线

24小时服务热线:+86-135-8089-1024

地 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手 机:135 8089 1024

Q Q:297 3099 09

Email:chrisle@xichung.com

留学人才和科技专家回国物品进出境

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四)《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五)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办理流程

(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四)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完毕返回境外时,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原进境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科学研究个人进口邮寄物检疫(动植物检疫)

  • 申请材料

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可以邮寄入境。

  • 办理流程

进境邮寄物实施全申报管理,并对疫区邮包实施检疫消毒。所有进境邮寄物需要检疫查验,发现可疑应检物的,作进一步拆包查验。邮政指定专人负责拆包,由海关人员实施检疫查验。邮寄物内未发现应检物的,检疫合格予以放行。查验发现不合格物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向收件人寄送《进境邮寄物处理通知单》。查验发现需要作截留处理的进境邮寄物,海关人员负责出具《进境邮寄物截留通知单》,截留期限一般不超过45日。查验完毕,海关人员应及时做好结果登记。

回国分运行李报关/分运行李清关货运代理公司

回国前

1. 在收拾行李的同时,整理好行李清单。
2. 行李清单必须列清楚行李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和新旧。
3. 物品的名称必须写具体,不能写类似衣服,生活用品或厨房用品这样笼统的名称。

回国时

1. 入境中国大陆(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在机场、码头、车站过海关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选择“申报通道。
2. 参考模板(请见下图)填写《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物品名称请填写“分运行李”(参考附注第一条“什么是分运行李”)。
总价值尽可能压低填写,将申报价值放在合理自用范围内(参考附注第二、第三条“行李免税额度和不予免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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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入境申报通道,将填好的《申报单》交给海关人员盖章,并确保申报表上包含以下信息:
a. 申报单上有海关签章;
b. 旅检信息(这是由海关工作人员填写的);
c. 有批注“已验放价值xxxxxxx元人民币的物品”。
4. 向现场的海关工作人员索取印有海关抬头及盖章的信封(简称“关封”,如下图),将包含以上信息的行李申报单放入关封里面,封好,并让海关人员在封口处盖章。然后将含有行李申报单的关封带回家,并妥善保管。部分地区的海关工作人员不会提供关封,这种情况下请以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的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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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

1. 当您的行李到达海关后,联邦快递(FedEx)的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您(华南地区的同学请参考附注第5条“深圳海关的新规定”),并要求您提供清关文件,以协助您完成清关手续。一般会需要以下文件:
a. 在入境机场填写并有海关盖章的行李申报单(请连同关封一起提交,不要擅自打开关封);
b. 详细行李清单
c. 身份证原件
d. 护照原件
2. 清关完成后,联邦快递(FedEx)的工作人员会将所有资料一并寄回,并将您的行李送货上门。

附注

1. 什么是分运行李?
入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简称分运行李,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的规定期限内(6个月内),以托运方式运进的本人行李物品。分运无需本人携带入境,按入境旅客分运行李申报进境。
2. 行李免税额
居民旅客(持有有效中国护照)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限额,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3. 以下20种为不予免税的商品
电话机、电脑、照相机、音箱、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映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复印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家具、灯具、餐料。
4. 如您的行李是寄到香港、台湾、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则无需填写《入境申报单》;如您本人不回国而使用个人包裹寄送行李,也无需填写《入境申报单》。
5. 深圳海关新规定
如您的行李是运往华南地区,如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海南、云南、贵州、重庆和四川,则根据深圳海关2015年7月开始执行的新规定:深圳海关不再接受联邦快递(FedEx)代办清关,而必须由行李的物主本人自行申报,或委托深圳海关认可的专业清关公司代为申报。目前,深圳海关和深圳当地的联邦快递(FedEx)报关员都会介绍顾客联系一家名为“深圳市兆淋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的清关公司代办清关事宜,价格约为每位顾客250人民币左右。联邦快递(FedEx)之所以推荐这家清关公司,并不因为他们有直接利益关系,而是顾客反馈后认为该公司性价比较高且比较可靠。华东地区(上海海关)、华北地区(北京海关)不受影响,仍然由联邦快递(FedEx)免费为顾客办理行李清关手续。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6:00(不含节假日)

公司地址

广东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宏業西街33號元朗貿易中心16楼01室

服务热线

24小时服务热线:+86-135-8089-1024

工作日服务座席:+89-0769-2366 1716

地 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电 话:0769-2366 1716

手 机:135 8089 1024

Q Q:297 3099 09

Email:chrisle@xichung.com

出境行李物品通关

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流程解析:

有申报:
1.托运行李中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可在出境大厅海关申报台办理托运行李物品申报手续。
2.手提行李中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可在出境联检区域内的海关申报台办理手提行李申报手续。(办完托运手续后凭登机牌进入出境联检区域)

无申报
无申报的旅客可直接至航空公司办票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海关对行李物品实施X光机检查,必要时进行人工开箱查验。旅客办理完行李托运手续后进入出境联检区域,海关视情对手提行李物品实施X光机检查或人工开箱查验。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在交验前,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
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第四条 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五条 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
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本办法附件《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进出境物品的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限量及征免税规定,另行制订。
第七条 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藏匿不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别管制的物品进出境,海关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八条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第九条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旅客复带出境或进境。海关依照规定凭担保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的其它物品,应由旅客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进出境手续或将原物复带出境或进境。
第十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和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逾期三个月(易腐及易失效的物品可提前处理,下同)未办理海关手续的物品,以及在海关监管区内逾期三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均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不属自用的;
(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三)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四)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五)未按章缴税的;
(六)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
第十二条 旅客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其它管理规定,办结物品进出境的海关手续。
第十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免税放行的物品,自物品进境之日起两年内,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应向海关申请批准并按规定补税。
按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境的汽车,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在汽车运进使用两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
第十四条 进境旅客携带“境外售券、境内提货”单据进境,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物品验放手续时,连同其随身携带的实物合并计入有关征免税限量。
第十五条 涉及特定地区、特定旅客和特定物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依照本办法的原则制订,经海关总署批准后,予以公告实施。
第十六条 进出境旅客未按本办法或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其它管理规定办理进出境物品的申请、报关、纳税以及其它有关手续的,有关物品不准进境或出境。对违反本办法并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给予处罚。

第二章 短 期 旅 客

第十七条 短期旅客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
短期旅客中的居民和非居民中的中国籍人携带进境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海关按照规定的限值、限量予以征税或免税放行。
短期旅客中的其他非居民携带进境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海关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经常进出境的边境居民,边境邮政、运输机构工作人员和边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经常进出境的人员,携带进出境的物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以旅途必须应用的物品为限。未经海关批准,不准带进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
持特殊通行证件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短期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依据本办法另行制订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长 期 旅 客

第十八条 长期旅客中的非居民进境后,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其居留期间自用物品或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长期居留证件(或常驻户口登记证件)、其他批准文件和身份证件,办理审批验放手续。
上述人员在办妥上述手续前进出境或在境内居留期间临时出、进境携带的物品,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长期旅客中的居民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根据本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章 定 居 旅 客

第二十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
第二十一条 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第五章 过 境 旅 客

第二十二条 过境旅客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物品留在境内。
第二十三条 进境后不离开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或海关监管区直接出境的旅客,海关一般不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查验,但必要时,海关可以查验。
第二十四条 过境旅客获准离开海关监管区,转换交通工具出境的,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附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发布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非居民”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
“居民”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
“旅客”指进出境的居民或非居民。
“短期旅客”指获准进境或出境暂时居留不超过一年的旅客。
“长期旅客”指获准进境或出境连续居留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旅客。
“定居旅客”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或出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或境外的旅客。
“过境旅客”指持有效过境签证,从境外某地,通过境内,前往境外另一地的旅客。
“行李物品”指旅客为其进出境旅行或者居留的需要而携运进出境的物品。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指非居民本次进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出境之日止,或居民本次出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进境之日止的时间。
“分离运输行李”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征免税”指征收或减免进出口关税(即进口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
“担保”指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个人物品私人物品回国报关/个人物品回国注意事项

什么是分运行李?
分运行李,指的是旅客在出入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邮寄等方式托运本人行李物品:
留学生或访问学者回国,如果行李很多,既不舍得扔掉,又无法全部随身携带 — 国际航班行李通常允许托运两个行李箱,再多的话每个收$100美元甚至更贵,带不了太多东西 — 那么分运行李是很好的选择。
出国旅游,血拼太狠、买的东西太多,超过托运行李限重,也可以用这个方法。

分运行李的几个要点:
行李一般在本人进境后六个月内入境。太早入境,迟迟不领取,海关可能会把包裹退运,或者会收存储和管理费用。
行李的收件人必须是本人,不可以是爸妈亲友。行李是自己寄给自己!
入境时要在海关申报,之后自己拿申报单去领行李。

在国外的准备工作
打包好行李。打包到什么程度呢?要能经得住暴力快递投掷摔打的程度。
在包裹上写明「分运行李」,让海关明确知道包裹类型。没几个字,不要嫌麻烦。
在回国前将行李寄出,运单上面的寄件人和收件人都是你本人。也可以请朋友在你上机后再寄出,但寄件人和收件人都应该写你自己!
可以找快递公司海运或空运,也可以用 USPS 邮寄。

抵达机场后在海关申报
这时你的班机已经在国内降落,准备通关入境了。

1.问海关拿一张「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即使你随身行李里没有需要申报的东西,也要拿申报单。申报单的头部是红色,很好认,见下图。


2.填好个人资料、航班号码,在「携有下列物品」的清单上选择「分离运输行李」。
3.在物品清单的「品名」下写「分运行李」,数量就按照你分运行李的数量,有几箱填几箱。不需要具体写箱子里的物品,申报价值就大概大概写个数字,别太离谱就行。
4.如果你身上有需要申报的物品,就一起在这张申报单上申报(不用另填一张),免税额度是 RMB 5,000,包括分运行李+随身物品。
5.过海关时,确认好海关蜀黍有在你的申报单上盖章。
6.揣好申报单回家。

行李运抵国内后领取
根据行李运输方式不同,去不同的地方办理提取手续。用海运的前往海关大楼;空运的去机场海关非贸专窗;邮寄的一般是就近的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空运分运行李通关
第一步:旅客收到航空公司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机场海关非贸专窗预录入及打印申报单证,并提交下列单证:
1.提货通知单、运单和物品清单(物品清单可以自己手写或打印,然后签名即可);
2.护照及复印件(代办提货还应提交旅客委托书,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旅客入境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若旅客委托非贸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该公司应提交由双方签章的委托书。
第二步:海关接受经专窗预录入打印的单证,对分运行李进行检查。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不予放行。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6:00(不含节假日)

公司地址
广东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宏業西街33號元朗貿易中心16楼01室

服务热线
24小时服务热线:+86-135-808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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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297 3099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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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

概念:“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来华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事由的外国公民

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两证中一证必须满1年才有资格申请。海关又细分为常驻人员(来华有工作)或者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来华除工作之外的事由。)另:常驻人员也包括持有核准证(工作证)的港澳台华侨人员。

申报要素:应税品名为20种征税商品,超300张CD片,超200张DVD片,超700本书,超2套高尔夫球杆(26根)需进行征税。食物需注明餐料或非餐料,餐料征税,非餐料免税。另除20种应税商品外数量超过2件以上的商品也需征税。

烟酒:从香港进口的货物,能带2瓶酒2条烟。非香港进口的货物烟酒数量为4瓶4条。

报关规范:应税物品先行申报,免税物品后申报,超出免税数量的商品应另起一行。应税物品必须申报,免税物品可以统归其他物品(27000000),如果条目太少可以适当添加点衣服厨具之类。

注:书籍,CD片,DVD片和高尔夫球杆食物就算在免税范围内的也需申报。

二次征税物品需全部申报

注意事项:1.新电器或新家具需提供购买发票以便海关核价,海关原则商品的购买价格高于完税价格的3倍或者低于完税价格1/2,经过核实后应采用商品的购买价格。所以价格确认尤为重要。

                 2.就算是免税物品,如果单件价格超过人民币5000,也应征税申报。

                 3.如果货物从非护照国进口,需提供所在国的签证或者工作,居留记录。

                 4.常驻人员申报单需公司盖章,非居民长期旅客无需公司盖章。

20种应税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二、外国籍非居民短期旅客

申报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不满1年的来华外籍人士。原则上海关对外籍短期人员只受理2立方内(包括2立方)分运行李,安家物品以及超过2立方的分运行李都不受理进口申请(报备名单内的除外)。

申报要素:应税物品为所有商品(2000元人民币额度内的非20种应税商品可以予以免税。免税额度海运分运行李和机场随身行李合并计算并需向海关提供有效机场入境申报卡作为依据)。

                 书籍免10本,DVD片CD片共免20张。

                 烟酒:从香港进口的货物,能带2瓶酒2条烟。非香港进口的货物烟酒数量为4瓶4条。

报关规范:申报单填制顺序

                 1.免税额度内物品

                 2.免税额度内书籍以及音像制品(CD&DVD片)

                 3.免税额度外的书籍及音像制品

                 4.20种应税商品

                 5.非20种应税商品

注意事项:1.由于海关对非居民短期旅客限制很大,20种应税商品属于安家物品,原则上是不受理申报,但可能会接受申报2立方以内的小型数码电器。大多数情况需客户提供情况说明。

                  2.如果没有入境申报卡可有2种解决方案

                                   1).旅客去入境机场进行补办。

                                   2).旅客可以书面申请,需注明没有申报原因,不愿意去补办并放弃2000元免税额度,旅客可以本人来也可以委托代理(需盖报关章)。

                  3.原则上类似非居民长期旅客的二进,每个品名的商品需要单独列出。但同品目下的不同子目可以合并申报

三、中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

概念:华侨回国,台胞回大陆、港澳同胞因回内地投资办厂,或设立企业代表机构,或定居在境内,或受聘在境内长期工作一年以上者(包括一年),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长期居留证件后,可向主管海关申请进口自用安家物品,在规定的范围内,海关准予免税或征税放行。

申报条件:1.香港人:香港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有就业证归常驻人员)

                  2.华侨人员:中国护照,所在国绿卡,港澳华侨暂住证(如无暂住证,按中国籍居民旅客)。

                  3.台湾人:台胞证,临时登记住宿表。(有就业证归常驻人员)

申报要素:同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

注意事项:1.同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

                  2.烟酒数量注意发货地

                  3.注意是否二次进境

                  4.由于香港人,台湾人进出大陆都用通行证,而去其他国家所使用的是别的相关证件,如果从他国进口物品,需提供相关证件以及所在国的签证。

四、中国籍居民旅客和留学回国人员

概念:中国籍旅客是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进出境的旅客,包括共派出经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

申报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包括因公护照),所在国1年以上签证(含1年)。1年以下签证申报方式同外籍短期旅客。

申报要素:1.应税物品为所有商品(5000元人民币额度内的非20种应税商品可以予以免税。免税额度海运分运行李和机场随身行李合并计算并需向海关提供有效机场入境申报卡作为依据)。

                 书籍免10本,50本以上三级审批。DVD片CD片共免20张,100张以上三级审批。

                 烟酒:从香港进口的货物,能带2瓶酒2条烟。非香港进口的货物烟酒数量为4瓶4条。

报关规范:申报单填制顺序

                 1.免税额度内物品

                 2.免税额度内书籍以及音像制品(CD&DVD片)

                 3.免税额度外的书籍及音像制品

                 4.20种应税商品

                 5.非20种应税商品

注意事项:1.纯家具进口尤为注意,首先需问清家具新旧,价值,材质等基本情况,如果新家具需提供正规的商家购物发票,如遇无法提供发票,须提供购物水单,网上交易记录等一切能证明购买价值记录的凭据。另注意家具的起运国,一般私人物品海关只接受签证所在国发货的家具。

                  2.对于中国公民国外采购的高价值的厨卫电器,同样需提供发票等购物价值凭证,并原则上单件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商品备好情况说明,海关需三级审批。

                  3.原则上中国居民进口类似二进,需代理提供所有品名的报价,以免日后产生关税纠纷,注意某些完税价格较高,明显高于现市场价值的商品(如50寸以上的电视),需要和代理认真确认客人申报价值,也需要注意一些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如音箱),也需要和代理认真确认客人的申报价值。

3.如果所在国签证未满一年,进出境记录有连续满一年的也可以按长期旅客申报。

4.中国籍旅客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可进口物品,超过原则上海关不再接受受理。

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总体来说类似于中国籍居民长期旅客,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归国证明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没归国证明按中国籍居民长期旅客申报)

注意事项:1.留学回国证明必须自签发日期起至申报之日止1年内有效

2.在外留学连续满180天可以免一件大电器(按护照进出境记录为依据统计,一共可以免6大件)

3.书籍和音像制品可以免税,且不受天数限制

4.家具灯具等不能免税

五、海/空运单证基础知识

海洋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海运单(SEA WAYBILL)

在货代中,作为提单和运单是有物权凭证和非物权凭证的区别的,但私人物品既可以提供提单B/L也可以提供运单SEA WAYBILL报关。

1.托运人(SHIPPER)参考意义不大,但如果发货地为内陆国家,或者中转后二层提单,SHIPPER上有时会有启运国的相关信息。

2.收货人(CONSIGNEE)尤为重要,必须收货人方显示货主本人的名字,是海关审单重点中的重点!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对报关无实际意义,一般都为二代代理的一些信息。

4.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对报关无实际意义,具体船名航次信息要参考D/O单或者分拨拼箱单

5.装货港(PORT OF LOADING)重点!判断货物启运国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启运国是内陆国家或者途中中转后出的二层提单的,需配合其他单证资料确定启运国。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遇海运转陆运,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为最终目的地,私人物品中意义不大。

7.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私人物品中一般以household goods&personal effects

8.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重点!如果以case或者carton形式出现,需和清单和D/O单件数核对,保持单单一致,如果以pallet或skid形式出现,需和拼箱分拨单核对大件数是否一致。

9.唛头(SHIPPING MARKS)一般情况下唛头上的名字需和货主名字一致。海关有时会审核。

10毛重,立方(GROSS WEIGHT,CBM)重点!必须和提单保持一致。

航空运单 airway bill

基本功能同于海运单,二点需要注意

1.空运单没有装货港(port of lading),用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代替。

2.重量填制应填毛重(GROSS WEIGHT),

非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