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xichung9

科学研究个人进口邮寄物检疫(动植物检疫)

  • 申请材料

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可以邮寄入境。

  • 办理流程

进境邮寄物实施全申报管理,并对疫区邮包实施检疫消毒。所有进境邮寄物需要检疫查验,发现可疑应检物的,作进一步拆包查验。邮政指定专人负责拆包,由海关人员实施检疫查验。邮寄物内未发现应检物的,检疫合格予以放行。查验发现不合格物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向收件人寄送《进境邮寄物处理通知单》。查验发现需要作截留处理的进境邮寄物,海关人员负责出具《进境邮寄物截留通知单》,截留期限一般不超过45日。查验完毕,海关人员应及时做好结果登记。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在交验前,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
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第四条 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五条 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
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本办法附件《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进出境物品的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限量及征免税规定,另行制订。
第七条 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藏匿不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别管制的物品进出境,海关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八条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第九条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旅客复带出境或进境。海关依照规定凭担保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的其它物品,应由旅客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进出境手续或将原物复带出境或进境。
第十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和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逾期三个月(易腐及易失效的物品可提前处理,下同)未办理海关手续的物品,以及在海关监管区内逾期三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均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不属自用的;
(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三)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四)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五)未按章缴税的;
(六)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
第十二条 旅客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其它管理规定,办结物品进出境的海关手续。
第十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免税放行的物品,自物品进境之日起两年内,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应向海关申请批准并按规定补税。
按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境的汽车,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在汽车运进使用两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
第十四条 进境旅客携带“境外售券、境内提货”单据进境,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物品验放手续时,连同其随身携带的实物合并计入有关征免税限量。
第十五条 涉及特定地区、特定旅客和特定物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依照本办法的原则制订,经海关总署批准后,予以公告实施。
第十六条 进出境旅客未按本办法或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其它管理规定办理进出境物品的申请、报关、纳税以及其它有关手续的,有关物品不准进境或出境。对违反本办法并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给予处罚。

第二章 短 期 旅 客

第十七条 短期旅客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
短期旅客中的居民和非居民中的中国籍人携带进境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海关按照规定的限值、限量予以征税或免税放行。
短期旅客中的其他非居民携带进境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海关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
经常进出境的边境居民,边境邮政、运输机构工作人员和边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经常进出境的人员,携带进出境的物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以旅途必须应用的物品为限。未经海关批准,不准带进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
持特殊通行证件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短期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依据本办法另行制订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长 期 旅 客

第十八条 长期旅客中的非居民进境后,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其居留期间自用物品或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长期居留证件(或常驻户口登记证件)、其他批准文件和身份证件,办理审批验放手续。
上述人员在办妥上述手续前进出境或在境内居留期间临时出、进境携带的物品,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长期旅客中的居民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根据本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章 定 居 旅 客

第二十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
第二十一条 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第五章 过 境 旅 客

第二十二条 过境旅客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物品留在境内。
第二十三条 进境后不离开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或海关监管区直接出境的旅客,海关一般不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查验,但必要时,海关可以查验。
第二十四条 过境旅客获准离开海关监管区,转换交通工具出境的,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附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发布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非居民”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
“居民”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
“旅客”指进出境的居民或非居民。
“短期旅客”指获准进境或出境暂时居留不超过一年的旅客。
“长期旅客”指获准进境或出境连续居留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旅客。
“定居旅客”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或出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或境外的旅客。
“过境旅客”指持有效过境签证,从境外某地,通过境内,前往境外另一地的旅客。
“行李物品”指旅客为其进出境旅行或者居留的需要而携运进出境的物品。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指非居民本次进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出境之日止,或居民本次出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进境之日止的时间。
“分离运输行李”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征免税”指征收或减免进出口关税(即进口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
“担保”指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旅客行李物品进境通关

进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流程解析:

  • 有申报

携带需要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办理相关手续。

  • 无申报

无申报的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海关视情对其行李物品实施X光机检查或人工开箱查验。

出境行李物品通关

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流程解析:

有申报:
1.托运行李中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可在出境大厅海关申报台办理托运行李物品申报手续。
2.手提行李中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可在出境联检区域内的海关申报台办理手提行李申报手续。(办完托运手续后凭登机牌进入出境联检区域)

无申报
无申报的旅客可直接至航空公司办票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海关对行李物品实施X光机检查,必要时进行人工开箱查验。旅客办理完行李托运手续后进入出境联检区域,海关视情对手提行李物品实施X光机检查或人工开箱查验。

进口快递操作

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中的报关功能同时停止使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C类快件)报关。其中: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二、A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A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总运单(复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B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B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

C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C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快件运营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影印件)的,海关可要求快件运营人提供原件验核。

三、通过快件渠道进出境的其他货物、物品,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四、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第147号、第198号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第、第十三条暂停执行;《海关总署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1号公告)同时废止。

进口欧洲碗碟餐具用品报关没有资料代理清关公司

日用陶瓷餐具是品种繁多的陶瓷制品中最古老和常用的传统陶瓷产品,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欣赏性,也是陶瓷科学技术和工艺美术有机结合的产物。

一、什么是陶瓷?
陶瓷碗碟指用餐时直接接触食物的非可食性工具,用于辅助食物分发或摄取食物的器皿和用具。目前市场上还出现了许多一次性的陶瓷碗碟,这种陶瓷碗碟对环境不好;也有一些可降解材料制作的陶瓷碗碟。陶瓷碗碟包括成套的,有金属器具、陶瓷陶瓷碗碟、茶具酒器、玻璃器皿、纸制器具、塑料器具以及五花八门、用途各异的各种容器类工具(如碗、碟、杯、壶等)和手持用具(如筷、刀、叉、勺、吸管、签棒等)及等用具
碗海关编码(陶餐具 ):6912001000;
碟海关编码(陶餐具 ):691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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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陶瓷和金属陶瓷之间的区别
金属陶瓷英文单词cermet或ceramet是由ceramic(陶瓷)和metal(金属)结合构成的。金属陶瓷是一种复合材料,它的定义在不同时期略有不同。如:
有的定义为由陶瓷和金属组成的一种材料,或由粉末冶金方法制成的陶瓷与金属的复合材料。
《辞海》定义为:由金属和陶瓷原料制成的材料,兼有金属和陶瓷的某些优点,如前者的韧性和抗弯性,后者的耐高温、高强度和抗氧化性能等。
美国ASTM专业委员会定义为:一种由金属或合金与一种或多种陶瓷相组成的非均质的复合材料,其中后者约占15%~85%体积分数,同时在制备的温度下,金属和陶瓷相之间的溶解度相当小。
从狭义的角度定义的金属陶瓷是指复合材料中金属和陶瓷相在三维空间上都存在界面的一类材料。
金属陶瓷既保持了陶瓷的高强度、高硬度、耐磨损、耐高温、抗氧化和化学稳定性等特性,又具有较好的金属韧性和可塑性。由于”金属陶瓷”和”硬质合金”两个学科术语没有明确的分界,所以具体材料也很难划分界线,从材料的组成看,”硬质合金”应该归入”金属陶瓷”,IE. Campbell就将”硬质合金”归入到”金属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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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陶瓷有哪些种类?
陶瓷制品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的按其材料的结构和基本物理性能来分类,有的按其所用原料、组成或用途来分类,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方案。目前,有两种比较普遍的分类方法。
1、按陶瓷概念和用途来分类
陶瓷按概念和用途可分为普通陶瓷和特种陶瓷。普通陶瓷即为陶瓷概念中的传统陶瓷,这一类陶瓷制品是人民生活和生产中最为常见和使用的陶瓷,根据其使用领域不同,又可分为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化工陶瓷、化学瓷、电瓷及其他工业用陶瓷。普通陶瓷以外的广义陶瓷概念中所涉及的陶瓷材料和制品即为特种陶瓷。特种陶瓷是用于各种现代工业和尖端科学技术所需的陶瓷制品,有的国家称之为“精密陶瓷”,根据其性能及用途的不同细分为结构材料陶瓷和功能陶瓷。
2、按坯体的物理性能分类
按陶瓷制品坯体的本质,即坯体结构及其相应的基本物理性能的不同来分类,是较为科学的一种分类方法。这样分类法按照陶瓷坯体的结构不同和所标志的坯体致密度的不同,把所有陶瓷制品分为两大类:陶器和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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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陶瓷餐具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制定了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安全及测试的标准,与日用陶瓷相关的主要有:
——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迁移量的测定》

四、日用陶瓷餐具进口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年)》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瓷是指硬瓷、软瓷、素瓷(包括白瓷)和骨瓷。所有这些瓷几乎完全玻璃化,质硬,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硬瓷用高岭土(或类高岭土)、石英、长石(或致密长石),有时还有碳酸钙为原料制成。该产品上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与瓷坯同时烧制并熔合在一起。
软瓷含有较少矾土但含有较多硅石和助熔剂(例如,长石)。骨瓷所含矾土更少,主要含磷酸钙(例如,从骨灰中制得的磷酸钙);产品通过低于硬瓷的温度烧制,呈半透明体。其釉面通常是在较低温度下进一步烧上的,因而可进行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其中巴鲁斯瓷(也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黄色瓷,含有较多长石,外表常似巴鲁斯岛生产的大理石,并由此而得名。

五、海关商品归类及进口税率
日用陶瓷餐具(例如,茶具或咖啡用具、盘、汤碗、沙拉碗、各种碟、咖啡壶、茶壶、糖缸、啤酒杯、其他杯、酱油碟、水果盘、调味品瓶、盐瓶、芥末瓶、蛋杯、茶壶架、餐桌垫、刀架、汤匙和餐巾环)如果是瓷制的,应归入品目69.11,如果是其他陶瓷材料制的,例如,粗陶器、精陶器、仿瓷器,则应归入品目69.12。如果是金属陶瓷材料制的餐具一般情况下应归入品目82.15。

六、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的规定,企业在申报陶瓷餐具时应申报清楚以下要素:
1.品牌类型;
2.出口享惠情况;
3.材质(瓷制、陶制);
4.种类(餐具、厨房器具等);
5.对于瓷餐具还需申报是否为骨瓷;
6.品牌;
7.GTIN;
8.CAS

七、餐具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商业Invoice
2.贸易Contract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入境餐具检验检疫证明
5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 或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书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广东方案中心 中国(广东)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大厦7楼08号
NAME:李先生 电话:13580891024(微信同号) QQ:2973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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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旧平板电脑寄回国内报关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等中的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注意事项

  一、 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

  禁止邮寄进境物品:

  (一)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品。

  (二)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四)各种烈性的毒药。

  (五)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六)带有危险性的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七)有碍人体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和其它物品。

  禁止邮寄出境物品:

  (一)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三)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文物。

  (四)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衍材料。

  在邮件中不得夹带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二、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6:00(不含节假日)

公司地址

广东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宏業西街33號元朗貿易中心16楼01室

服务热线

24小时服务热线:+86-135-8089-1024

工作日服务座席:+89-0769-2366 1716

地 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电 话:0769-2366 1716

手 机:135 8089 1024

Q Q:297 3099 09

Email:chrisle@xichung.com

回国分运行李报关/分运行李清关货运代理公司

回国前

1. 在收拾行李的同时,整理好行李清单。
2. 行李清单必须列清楚行李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和新旧。
3. 物品的名称必须写具体,不能写类似衣服,生活用品或厨房用品这样笼统的名称。

回国时

1. 入境中国大陆(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在机场、码头、车站过海关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选择“申报通道。
2. 参考模板(请见下图)填写《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物品名称请填写“分运行李”(参考附注第一条“什么是分运行李”)。
总价值尽可能压低填写,将申报价值放在合理自用范围内(参考附注第二、第三条“行李免税额度和不予免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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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入境申报通道,将填好的《申报单》交给海关人员盖章,并确保申报表上包含以下信息:
a. 申报单上有海关签章;
b. 旅检信息(这是由海关工作人员填写的);
c. 有批注“已验放价值xxxxxxx元人民币的物品”。
4. 向现场的海关工作人员索取印有海关抬头及盖章的信封(简称“关封”,如下图),将包含以上信息的行李申报单放入关封里面,封好,并让海关人员在封口处盖章。然后将含有行李申报单的关封带回家,并妥善保管。部分地区的海关工作人员不会提供关封,这种情况下请以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的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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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

1. 当您的行李到达海关后,联邦快递(FedEx)的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您(华南地区的同学请参考附注第5条“深圳海关的新规定”),并要求您提供清关文件,以协助您完成清关手续。一般会需要以下文件:
a. 在入境机场填写并有海关盖章的行李申报单(请连同关封一起提交,不要擅自打开关封);
b. 详细行李清单
c. 身份证原件
d. 护照原件
2. 清关完成后,联邦快递(FedEx)的工作人员会将所有资料一并寄回,并将您的行李送货上门。

附注

1. 什么是分运行李?
入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简称分运行李,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的规定期限内(6个月内),以托运方式运进的本人行李物品。分运无需本人携带入境,按入境旅客分运行李申报进境。
2. 行李免税额
居民旅客(持有有效中国护照)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限额,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3. 以下20种为不予免税的商品
电话机、电脑、照相机、音箱、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映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复印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家具、灯具、餐料。
4. 如您的行李是寄到香港、台湾、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则无需填写《入境申报单》;如您本人不回国而使用个人包裹寄送行李,也无需填写《入境申报单》。
5. 深圳海关新规定
如您的行李是运往华南地区,如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海南、云南、贵州、重庆和四川,则根据深圳海关2015年7月开始执行的新规定:深圳海关不再接受联邦快递(FedEx)代办清关,而必须由行李的物主本人自行申报,或委托深圳海关认可的专业清关公司代为申报。目前,深圳海关和深圳当地的联邦快递(FedEx)报关员都会介绍顾客联系一家名为“深圳市兆淋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的清关公司代办清关事宜,价格约为每位顾客250人民币左右。联邦快递(FedEx)之所以推荐这家清关公司,并不因为他们有直接利益关系,而是顾客反馈后认为该公司性价比较高且比较可靠。华东地区(上海海关)、华北地区(北京海关)不受影响,仍然由联邦快递(FedEx)免费为顾客办理行李清关手续。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6:00(不含节假日)

公司地址

广东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宏業西街33號元朗貿易中心16楼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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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私人大件物品运回国的手续

国外私人物品(大件行李)怎么回国
有很多回国人士经常咨询自己的个人物品太多怎么托运回国,欣创今天就和大家说说,个人物品怎么回国的这回事儿。
走 个人物品清关分离运输行李,人和行李就可以分开入境。“私人物品清关”手续是在入境的时候办理的。按照“私人物品”办理需要向海关交税吗?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会将私人物品和您入境时携带(运)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1、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且属于免税范围内的,免税放行。
2、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是超出免税范围(或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征收个人行邮税放行。
3、行李物品太多,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请联系进口报关代理公司按照货物报关,按照货物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分离运输行李和坐飞机时在机场托运的行李是两个概念!千万别混淆了。( 分离运输行李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2、入境时一定要 记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向海关申报。没有申报的,则不能按照分离运输行李办理。
3、分离运输行李必须在 旅客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包含6个月) 运进,超期不予办理。同样的,人没有入境,行李已到也是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
4、海关签章批注的《申报单》请一定 保存好,切勿涂改 等。
5、行李中请不要有国家禁止进境的物品,如果有国家限制进境的物品,需要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一下物品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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