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四)《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五)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四)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完毕返回境外时,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原进境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通关手续
一些常见的海关手续
征税手续
进境旅客携带超出免税限额的个人物品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关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海关出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以下简称《凭单》款缴纳证》,税款需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当场缴纳。
退运手续
1.退回境内
出境旅客携带海关不准予出境的物品,经海关同意可当场退回境内;无法当场退回的,海关出具《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将物品暂存海关仓库,待旅客下次入境时将其退回境内。
2.退回境外
出境旅客携带海关不准予出境的物品,经海关同意可退回境外;海关出具《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将物品暂留存海关仓库,待旅客下次出境时将其退回境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等规定,现就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二、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一)易燃易爆的;
(二)有毒的;
(三)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
(四)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三、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以下简称《凭单》,样式详见附件),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交由海关暂存的物品有瑕疵、损毁等情况的,海关现场关员应当在《凭单》上予以注明,并应当由旅客签字确认。对于贵重物品或疑似文物等物品,海关可以采用拍照、施封等办法进行确认。
五、旅客办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并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旅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物品提取手续的,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旅客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六、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
私人用品分运行李清关资料:
1.护照正本或提供彩色扫描:护照页,签证页,最新的入境章页;
2.清关-表格样版
3.分运单-正本
4.入境申报单-正本
5.提单随机提供扫描件/到货通知书
公司地址
广东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宏業西街33號元朗貿易中心16楼01室
服务热线
24小时服务热线:+86-135-808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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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297 3099 09
Email:chrisle@xichung.com
中国大陆出口到国外 / 中国籍人士必备文件 | 国外进口到大陆通关 / 中国籍人士必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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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出口到国外 / 外籍人士 必备文件 | 国外进口到大陆通关 / 外籍人士 必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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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出口海关审核批示手续(关封) | 大陆进口海关审核批示手续(关封) |
外籍人士(除持中国大陆护照外,包括台湾、香港籍人士)
外籍人士雇用机构单位为公司企业性质,关封所需文件:
提供以上文件资料,配套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需机构单位加盖公章,客户本人亲笔签字 外籍人士雇用机构单位为代表处性质,关封所需文件资料:
提供以上文件资料,配套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需机构单位加盖公章,客户本人亲笔签字。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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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除持中国大陆护照、包括中国台湾、香港籍人士)
外籍人士雇用机构单位为公司企业性质关封所需文件资料︰
提供以上文件资料,配套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需机构单位加盖公章,客户本人亲笔签字。 外籍人士雇用机构单位为代表处性质关封所需文件资料︰
提供以上文件资料,配套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需机构单位加盖公章,客户本人亲笔签字。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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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出口报关工作程序及预定天数 | 大陆进口报关工作程序及预定天数 |
根据海关要求制作关封,预约海关日期,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关封制作 半个工作日 清关服务 三个工作日 海关申报 一个工作日 LCL / FCL海关监运查验 向海关申报后当日查验(双休日及节假日例外) 海关查验后物品情况正常者,根据船公司船期办理放行手续 |
根据海关要求制作关封,预约海关日期,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关封制作 半个工作日 清关服务 五个工作日 海关申报 一个工作日 LCL / FCL 海关监运查验 自海关申报后两至三个工作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海关查验后物品情况正常、课税,查验当天放行 |
外籍人士 | 中国籍人士 | ||||
企业法人 | 雇佣单位为公司企业 | 雇佣单位为代表处 | 台湾人士 | 香港人士 | 大陆人士 |
护照 | 护照 | 护照 | 台胞证 | 身份证 | 护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 居留签注 | 通行证 | 签证(移民、工作、学习)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就业证 (专家证) | 代表证 | 就业证 | 暂住证 | |
就业证 | 就业证 | ||||
报关委托书(签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签字,单位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分运行李物品申报单(签字) | ||||
物品清单(签字) 提货单 海洋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