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旧平板电脑寄回国内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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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等中的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注意事项

  一、 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

  禁止邮寄进境物品:

  (一)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品。

  (二)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四)各种烈性的毒药。

  (五)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六)带有危险性的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七)有碍人体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和其它物品。

  禁止邮寄出境物品:

  (一)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三)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文物。

  (四)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衍材料。

  在邮件中不得夹带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二、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6:00(不含节假日)

公司地址

广东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华源商业大厦708

上海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宏業西街33號元朗貿易中心16楼01室

服务热线

24小时服务热线:+86-135-8089-1024

工作日服务座席:+89-0769-236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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